2007年10月2日 星期二

名詞解釋

判決 (ADJUDGED)裁判以他的判斷所作的決定,判決做出後,球隊不能有任何的抗議,除非裁判引用規則錯誤。

2.02促請裁決 (APPEAL)守備的球員向裁判指出進攻選手違規的事實,以達到讓他出局的目的。

2.03投手犯規 (BALK)壘上有跑者時,投手投球動作違反規則,此時壘上的跑者可以往前推進一壘。

2.04壞球 (BALL)投手投出的球未進好球帶,而且打者也沒揮棒。投手所投的球提前落地。
即使通過好球帶仍然是壞球。
擊中打者,打者可以保送一壘,此時為比賽停止球。 打者可以揮擊提前落地的球 兩好球後,投手投出提前落地的球打者揮棒落空,捕手接住之後應再做觸殺的動作。

2.05壘 (BASE)用帆布包或塑膠板做成的四個點,是跑者要得分必須踩到的地方。

2.06壘指導員 (BASE COACH)在一、三壘指導區內,穿著球服指揮打者及跑者的人。2.07四壞球 (BASE OF BALLS)打者獲得四壞球,可以上到一壘的判決。

2.08打者 (BATTER)在打擊區內擊球的選手。2.09擊球跑壘員 (BATTER-RUNNER)打者擊球後到出局或上壘之間的動作。

2.10打擊區 (BATTERS'S BOX)打者打擊時應該站的地方。

2.11投捕搭檔 (BATEERY)投手和捕手的合稱。

2.12球員休息室 (BANCH OR DUGOUT)給穿球服的球員準備上場的地方。

2.13觸擊 (BUNT)打者用球棒輕輕碰觸球,讓球慢慢滾進內野的動作。

2.14截止比賽 (CALLED GAME)經由主審宣佈停止的比賽。

2.15確實接捕 (CATCH)野手用手或手套接到打者擊出的球,或投手投球及野手間的傳球。如果用帽子、護具、口袋或球衣的任何部分接球都不算確實接捕。相關說明: 接球後碰到其他野手或牆壁而球掉到地上時,不算是確實接捕。 野手沒有接住飛球,以致球碰到對方的球員而反彈,雖然這個球又被其他野手接住,也不算事確實接捕。 野手接球之後為了傳球卻把球掉在地上,仍算是確實接捕。

2.16捕手 (CATCHER)在本壘後方的野手。

2.17捕手區 (CATCHERS BOX)捕手守備的位置。

2.18俱樂部(或稱球團)(CLUB)負責提供球場及其他設施,組織球隊的個人或團體。

2.19教練 (COACH)穿著球服屬於球隊的一員,係執行總教練所指示的任務。

2.20比賽停止球 (DEAD BALL)依照規則造成比賽暫時停止的狀態。

2.21防守球隊或防守球員 (DEFENSE or DEFENSIVE)在比賽中防守的一方。

2.22雙重賽 (DOUBLE-HEADER)係指連續兩場比賽,此比賽可能是事先安排或臨時修訂的賽程。

2.23雙殺 (DOUBLE PLAY)防守的球隊以連續動作使進攻的兩名球員出局,但如果動作中發生失誤就不是雙殺。 順向雙殺:先使跑者出局,再把球傳向一壘使打者出局的動作。 逆向雙殺:先使打者出局在一壘之前,或先封殺一位跑者,再傳球將前一位跑者觸殺出局的動作。例如:一人出局一壘有跑者,打者擊出一壘方向的滾地球,一壘手接到球後踩一壘壘包,再轉身傳給二壘上的游擊手觸殺跑往二壘的跑者。

2.24球員席 (DOUGOUT)和球員休息室相同。

2.25界內球 (FAIR BALL)打者擊出的球有下列情況者,屬於界內球: 球停止於本壘到一壘,或本壘到三壘之間的界內區。 球在界內區觸地後朝一壘或三壘外野飛去,或自其上空通過者。 碰觸一壘、二壘、三壘壘包的球。 滾地球由內野區滾到外野區,在界內區通過一、三壘壘包即為界內球,即使最後球落在界外還是界內球。 球在界內區碰到球員或裁判者。 以飛行狀態飛越球場界內區圍牆者。 一開始是在界外,但最後停在內野界內就是界內球。 最早的落點是在外野的界內區,雖然最後停在界外,仍為界內球。

2.26界內區 (FAIR TERRITORY)從本壘右方一壘邊線及左方三壘邊線到全壘打牆以內的所有空間都是界內區,包括邊線在內。

2.27野手 (FIELDER)係指防守的球員。

2.28野手選擇 (FIELDS CHOICE)接住內野滾地球的野手不把球傳向一壘刺殺打者,而希望使其他跑者出局的動作。野手選擇包括下列情況: 打者擊出安打,野手傳一壘明顯來不及,而將球傳向其他壘包上,希望造成跑者出局。 在野手傳球使跑者出局時,其他的跑者利用這個機會進佔下一壘。 跑者往下一壘跑,但野手根本沒有做傳球或其他守備動作,在紀錄上並不是盜壘成功,而是野手選擇。
2.29飛球 (FLY BALL)球被擊出後,成為高空的飛行狀態。

2.30被迫進壘 (FORCE PLAY)打者把球擊出後,原來壘上的跑者必須往前跑狀態。
【註】雖然一開始是被迫進壘狀態,但也有可能因為場上的變化,而演變成不是被迫進壘狀態。
例1:一人出局,滿壘,打者擊出一壘方向的滾地球,一壘手接球後立即踩壘使打者出局,形成兩人出局,但由於這時候已經不是被迫進壘狀態,因此向二壘推進的跑者,除非被野手持球碰觸身體,是不可以被判出局的,這時回本壘的跑者都算得分。
但如果一壘手接球後,先把球傳向二壘封殺跑者,再回傳一壘刺殺打者而形成三人出局,此時即使三壘跑者已經回本壘,得分也不算。
例2:一人出局,跑者佔一、三壘,打者擊出右外野的飛球被接殺,形成兩人出局,此時三壘跑者在球被接到的同時往本壘衝,而一壘跑者也離開一壘壘包,右外野手接球後一看來不及傳本壘,而把球傳向一壘觸殺了離壘過遠的跑者,雖然觸殺跑者形成三人出局,但只要主審認定回本壘的跑者比觸殺動作要早的話,得分就算。

2.31取消比賽 (FORFEITED-GAME)主審因某隊違反規則而宣佈比賽結束,判定另一隊以九比零獲勝。

2.32界外球 (FOUL BALL)打者擊出的球有下列情況者,屬於界外球。 球停止在本壘至一壘,或本壘至三壘間的界外區。 滾地球通過一壘或三壘是在界外區時,就是界外球。 球越過一壘或三壘時,最初的落點是在界外區。 球直接打到投手板後反彈飛過捕手區,或直接停在內野的界外區時,算是界外球。 野手站在界內區,但在界外區碰觸到球。 球在界外區碰觸到站在界外區的野手或裁判時。

2.33界外區 (FOUL TERRITORY)界內區以外的區域。

2.34擦棒被捕球 (FOUL TIP)打者擊出的球擦過球棒直接飛進捕手的手套,在紀錄上算是一個好球,而且屬於比賽進行中。

2.35滾地球 (GROUND BALL)擊出的球在地上滾動彈跳。

2.36主隊 (HOME TEAM)在自己球場比賽的球隊。如果是在第三地比賽,由雙方協調決定誰是後攻的主隊,另一隊就是客隊。

2.37違規 (ILLEGAL OR ILLEGALLY)違反棒球規則。

2.38違規投球 (ILLEGAL PITCH) 投手的後腳未碰投手板而向打者投球。 壘上有跑者投手,未按規定向打者投球即構成投手犯規。

2.39內野手 (INFIELDER)位於內野區的所有野手。

2.40內野高飛球 (INFIELDFLY)無人出局或一人出局跑者分佔一二壘或滿壘時,打者擊出高飛球,這種內野高飛球由於很好接捕,裁判為了讓壘上的跑者容易判斷,因此在球還沒有掉下來之前就宣佈是內野高飛球,不論野手是不是接到球打者都算出局。內野高飛球接住的同時,壘上的跑者只要踩壘就可以冒險往前推進,內野高飛球需經過裁判認定後才能生效,攻守雙方不能做任何申訴。在沒有碰到任何外物的情況下,一開始雖然是在內野上空,但最後卻落在界外,仍不算是內野高飛球;反之開始是界外,最後卻成為界內球,裁判仍可判定是內野高飛球。

2.41飛行狀態 (IN FLIGHT)指擊出的球、傳球、投手投球等還沒有碰觸地面或野手的狀態。

2.42危機中 (IN JEOPARAY)比賽進行中,進攻隊的球員處在可能出局時的術語。

2.43局 (INNING)每隊各進攻、防守一次的單位。在這個單位中,球隊只要完成三人出局的守備,就可以變成進攻的球隊。

2.44妨礙 (INTERFERENCE) 進攻的妨礙進攻的球員對防守的球員用阻擋、擾亂等犯規動作,裁判就可以判定是進攻妨礙,進而宣佈造成妨礙的球員出局。防守的妨礙野手妨礙打者將要打擊的動作。裁判的妨礙 主審妨礙捕手的傳球動作。 打出去的界內球在通過野手(不包括投手)之前碰到裁判。觀眾的妨礙觀眾手伸出看台或進入球場而碰到比賽進行中的球,一旦發生觀眾妨礙就是比賽停止球。

2.45聯盟 (LEAGUE)訂定競賽規則,安排比賽行程的主辦單位。

2.46聯盟主席 (LEAGUE PRESIDENT)執行本規則,包括解決所有糾紛並處罰違規的球員或教練或裁判,為主辦單位最高的負責人。

2.47正規 (LEGAL OR LEGALLY)合乎棒球規則的行為。

2.48活球 (LIVE BALL)比賽進行中的球。

2.49平飛球 (LINE DRIVE)打者擊出強勁而直線飛行,不碰觸地面的球。

2.50總教練 (MANAGER)指揮球隊行動及與裁判協商的人,球員也可以兼任總教練。 球隊應該在比賽前三十分鐘,向聯盟主席或主審說明球隊的總教練是誰。

總教練可以依規定,把某些特定的工作交給其他的球員。 總教練離開球場時,可以指定隊中某一位球員或教練為代理總教練。如果原來的總教練沒有指定代理人,主審可以自己指定。

2.51妨礙跑壘 (OBSTRUCHION)野手手中無持球,或未處理球的行為時,卻妨礙了跑者的跑壘動作。【註】野手是不是在處理球,也就是球是不是傳向他,要視野手的位置及裁判的認定。不過野手失誤後就不能再算是處理球的的動作。例如:野手因處理球而摔倒在地上,使跑者受到阻礙無法跑壘時,視為妨礙跑壘。

2.52攻隊 (OFFENSE)進攻的球隊或球員。

2.53正式記錄員 (OFFICIAL SCORER)大會委託在比賽中記錄的人。

2.54出局 (OUT)防守球隊讓打者無法上壘或跑者無法進壘的行為。

2.55外野手 (OUTFIELDER)位於外野區的守備球員。

2.56滑壘離位 (OVERSLIDE OR OVERSLIDING)跑者因滑壘而衝過壘包,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被觸殺出局。

但打者擊球後從本壘往一壘跑,沒有上二壘的企圖時,是允許滑過一壘壘包。

2.57罰則 (PENALTY)違反規則時所用的規則。

2.58球員或裁判的身體 (PERSON OF PLAYER OR UMPIRE)球員或裁判的身體、衣服及其他附於身上的物件。

2.59投球 (PITCH)投手對打者所投出的球稱為投球。
【註】野手間的擲球稱為傳球。

2.60投手 (PITCHER)向打者投球的防守者。

2.61投手的中樞足 (PITCHER'S PIVOT FOOT)投手投球時碰觸到投手板的腳。

2.62比賽開始 (PLAY)比塞開始時,或比賽停止後再開始時主審喊的口令。

2.63突擊投球 (OUTCK RETURN)投手利用打者不注意時的投球行為,這是違規投球。

2.64正規比賽 (REGULATION GAME)參考4.10及4.11。

2.65再踩壘 (RECOUCH)指跑者沒有踩壘包,而回頭再踏壘,或飛球被接殺時,壘上的跑者為了往下一個壘推進,依規定必須踩在原壘上,待球被接住時才能往前衝。

2.66得分 (RUN OR SCORE)進攻時按照一、二、三、本壘的順序踩壘而得到的分數。

2.67夾殺 (RUN DOWN)防守球員在壘包之間讓跑者出局的動作。

2.68跑者 (RUNNER)上壘後進壘、觸壘、返回原壘中的進攻球員。

2.69安全 (SAFE)裁判宣判跑者成功上壘或回壘的術語。

2.70固定式投球 (SET POSITION)兩種正規投球姿勢中的一種。

2.71強迫取分戰術 (SQUEEZE PLAY)打者用觸擊的方法讓壘上的跑者回本壘得分的一種戰術。

2.72好球 (STRIKE) 打者揮棒落空。 打者沒有揮棒,但球通過好球帶。 沒有好球或一好球,打者擊出界外球。 兩好球之後觸擊成界外球仍算是好球,打者三振出局。如果兩好球觸擊成界外飛球被接住時,算是接殺出局。 球雖然碰到打者的身體,但打者卻揮棒落空。 在好球帶上碰到打者的身體。 擦棒球被接捕。 【註】兩好球後,以平常的方式打擊打成界外球,好球數不計,但觸擊例外。

2.73好球帶 (STRIKE ZONE)以打者的肩部上緣與球褲上緣之中間作為上限,以膝蓋上緣作為下限,通過本壘板兩側範圍內的空間稱之。打者雖然採用身體半彎的打擊姿勢,但對他的好球帶寬窄並不會影響,主審還是會以正常的打擊姿勢來判定好球或者是壞球。

2.74保留比賽 (SUSPENDED GAME)比賽因故暫時停止,還沒賽完的局數保留於日後再行補賽。

2.75觸殺 (TAG)野手以手或手套持球,碰觸打者或壘包的動作。

2.76傳球 (THROW)用手臂向目標丟擲球的動作。2.77和局 (TIE GAME)比賽結束,兩隊得分相同。

2.78暫停 (TIME)裁判為使比賽暫時中斷的術語,成為比賽停止球。

2.79碰觸 (TOUCH)碰到球員或裁判身體,或衣物的任何一部分。

2.80三殺 (TIRPLE PLAY)守備的球員連續讓進攻的三名球員出局的動作,但三出局之間沒有任何失誤。

2.81暴投 (WILD PITCH)捕手用平常的守備動作無法接住的投球。

2.82揮臂是投法 (WIND-UP POSITION)兩種投球姿勢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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