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日 星期二

棒球用具

服裝   同一隊的球員應該穿著同樣顏色、式樣及型態的球服。球衣背後須附有大小6吋(15.2公分)以上的背號,否則不能參加比賽。

同一隊球員的襯衣(UN-DERSHIRT),也必須屬於同一顏色,不過投手以外的其他球員可以在襯衣袖上標有文字、號碼等符號。 每一位球員的背號應該固定。

  袖長可以依各人的身材而異,但同一位球員的兩袖長度應該差不多。 不能穿著破爛的球服出場比賽。球服上不能裝飾和球服不同顏色的物品。

球服上不能附有棒球形狀的東西。 球服不能使用玻璃的鈕扣或發光的金屬。

鞋跟及鞋端不能附著其他物品。

像高爾夫球,田徑等在鞋端附上釘子的球鞋都不能在比賽中穿著。

捕手手套捕手用的皮製無指手套(MITT),並無重量的限制,但其周圍大小不能超過38吋(96.5公分),上端到下端不能超過15.5吋(39.4公分),此項限制包括手套、繩結、皮帶以及手套外緣在內。

手套拇指與食指的間隔,上端不能超過6吋(15.2公分),下端分叉處不能超過4吋(10.2公分)。

拇指與食指間的網,連結上端部分不能超過7吋(17.8公分)。而自上端至虎口部分其長度不能超過6吋。

網可用繩或覆皮革的繩編織,或由手掌部分的皮延長編結,但不能超過上述長度的限制。

一壘手手套一壘手使用的皮手套或無指手套沒有重量限制,但其上下不能超過12吋(30.5公分),左右不能超過8吋(20.3公分)。

無指手套的拇指與食指的上端間隔不能超過4吋(10.2公分),下端虎口間隔不能超過3.5吋(8.9公分),此項間隔不能使用材料或加工擴大、延長、加寬或加深。無指手套的網自上端到拇指虎口的長度不能超過5吋(12.7公分),且網得用繩子或皮革編結或由手掌部分的皮延長編結,網不得使用皮革以外的物質捲起或包紮,也不能將網加深如同一陷阱,網型手套的重量不予限制。


捕手及一壘手以外的手套一壘手、捕手以外的每一野手得使用或戴用皮手套,其大小自四指由頂端經落球袋到手套表面下端不能超過12吋(30.5公分),手套的幅度以食指內側下端縫線部分經由各指下端到小指外緣為止,應在7.75吋(19.7公分)以內。

拇指與食指間隔部分稱為叉狀部分(CROTCH),可附加皮網或擋球網(BACKSTOP)(WEBBING),也可以使用兩片標準皮革將叉狀部分全部防堵,或由數個皮製通道 (TUNNELS),或長方形皮革,或皮繩編織而成。

網的部分不得使用皮革以外之物捲起或包紮以製成陷阱網型,當網涵蓋全部叉狀(CRATCH)部分,則網可成彈性。為了結網可以加穿數個段落(SECTIONS),此段落必須能緊密串連,但不得將段落彎曲成一凹狀網。叉狀部分上端開口應在4.5吋(11.4公分)以內,深度在5.75吋(14.6公分)以內,下端寬度在3.5吋(8.9公分)以內。叉狀開口上端部分不可超過4.5吋,其上下左右任何部分須緊緊牽連,附加部分也應該用皮繩緊緊牽連,如有鬆弛即可調整至正常狀態。皮手套的重量不予限制。

投手手套的限制 投手手套的縫線、皮網、綁繩等應同一顏色,但不能使用白色及灰色。 投手手套上不能附加任何和手套不同顏色的物品。 1.16頭盔的規定 打擊時必須戴頭盔,捕手守備時也要戴頭盔。

乙組棒球的比賽,打者必須戴雙耳的頭盔。 業餘棒球的比賽,打者和跑者都要戴頭盔。 撿球球僮也要戴頭盔。 球員未按規定戴頭盔時,裁判可以要求改正,如果球員沒有改正的話,裁判可以判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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